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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规则

    图书外借规定

    一、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无证者不能借书,可以免费阅览。

    二、阅览图书每次限取2册。

    三、借书证每次只可借图书二册,身份证每次只可借图书四册。

    四、借书期限为3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0.1元。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电话、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或可关注新兴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微服务大厅-在借中)续借,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0天。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不外借。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八、为保持阅览室的安静,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阅览区域聊天、喧哗、追逐。

    九、为保持阅览室的清洁,请读者勿随身携带有色饮料、食品。不得在阅览区域进食。

    新兴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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