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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精神, 新兴县图书馆将在原来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费开放服务面,实行基本服务项目的全面免费开放。现就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按照全国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部署,我馆在2011年10月1日,实现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和基 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开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 2、馆内各阅览室、外借室、自修室等公共设施全面免费开放; 3、播放室免费开放; 4、为读者提供饮水和存包免费; 5、办证、验证费免费; 6、馆内普通书刊借阅服务免费; 7、馆藏文献检索及参考咨询免费; 8、公益性讲座、公益性展览、资源展播、教育培训、读书活动等全面免费开放。 随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化,我馆将继续改善条件,增强活力,提升服务,创建品牌,有效提高图 书馆文献资源和设施的利用率,发挥公益文化服务职能,使广大读者共享国家惠民文化政策。 新兴县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一、免费开放的服务窗口 免费开放时间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课室(播放室)、广东流动图书馆新兴分馆、 少年儿童图书室、外借图书室、内参(赠书)室、刘良荣图书室、自修室。 二、借书证的办理 1、实行“一证通”,在本馆办证处办理借书证后,本馆所有服务窗口均可使用。 2.读者办理借书证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借书证按规定收取书刊押金,退证时全额退还。押金50元,限借书刊1册,(不超过押金);押金100元,限借书刊 2册(不超过押金)。 4.书刊续借及超期费缴纳。本馆所借书刊均以20天为期,所借书刊请在所借书日起20天内归还,如需续借请提前到馆 (或电话、QQ)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0天(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如超期则应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超 期费。 5.退证。退证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借书证。 三、其他管理规定 1.读者应爱护公物。本馆所属的书刊、电脑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文明阅览。禁止饮食、喧哗、嬉闹,禁止从事其他与阅览无关的事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携带宠物和随手乱扔废 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请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通话请到室外;衣冠不整、举止不雅者谢绝进入馆,携带危险管制物品禁止入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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