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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图书馆办证须知和借阅规则
一、办证对象 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并愿意遵守本馆借阅规定的我国公民,均可申请办理开通本馆借阅服务功能。 二、申办类别 1、“二代身份证”注册借阅,可以免押金借4本图书; 2、以“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可在本馆一楼自助办证机进行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后身份证即为借书证;或关注新兴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每名读者只能开通办理一个借书证。 3、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到馆服务窗口可申领免押金“借书证”一张(借书证由本馆提供),可借阅图书2本。 三、挂失 不慎遗失已注册的“二代身份证”或“借书证”,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本馆服务窗口挂失,挂失后的账号,将暂停享受新兴县图书馆提供的借阅服务功能,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四、恢复与补办 1、恢复:“二代身份证”挂失后若找回,或补办成功后,本人须持证到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2、借书证补办: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到馆服务窗口办理补办手续,每人每证只能补办一次。 五、注销 1、办理“二代身份证”或借书证借阅功能注销,须还清所借图书,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须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方可办理。 六、年检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借书证”免费到本馆服务窗口人工办理年检手续, 一年验证一次。 七、借期、续借及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时间为30天,图书借阅时间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10天,图书超过借阅时间不续借图书。逾期图书按每天每本0.10元收取逾期费。原条码证借阅时间按原来时间执行。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指南里的广东流动图书馆微信号公众号自行办理或到馆服务窗口办理。逾期仍不归还所借图书,本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2、讲文明,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倡导公共美德,严禁吸烟、喧哗,不得携带除水以外的饮料、食品进入本馆书报刊阅读区间。 3、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图书馆。 4、工具书只供室内阅览使用,不外借。 八、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1、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 2、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撕页、剪裁、涂画、撕条码和磁条及标签,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偿;磁条及标签赔偿人民币5元一个。 3、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 %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4、书刊丢失,严重损坏,可赔偿原书刊;如无法以原书刊抵赔,则按书刊原价格3至5倍赔偿 ; 5、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 6、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九、本馆咨询电话:0766-2884505 新兴县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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